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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设分所:注会行业迎来国际化发展新机遇

 

来源:财会信报
 
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所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自贸区设分所:注会行业迎来国际化发展新机遇
 
 
  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所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扩大开放、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设立分所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旨在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抢抓机遇加快发展。
 
  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分所,突破了“在总所所在城市不设分所、在同一城市不设两家或两家以上分所”的行业管理惯例。作为全国会计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财政部高度重视该政策对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于2013年9月起,多次赴上海市进行实地调研,广泛听取财政、商务、工商等部门和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谁能试点、由谁审批有讲究
 
 
  《通知》称,允许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分所的事务所使用含“上海自贸试验区”字样的分所名称,标准用名为XX会计师事务所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或上海XX会计师事务所自贸试验区分所。这对不少会计事务所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机遇。那么,究竟谁才是具体的试点对象?
 
  财政部会计司相关负责人在针对试点工作答记者问时介绍,为稳妥起见,选择合伙制或者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满一年,内部整合到位且运行平稳的会计师事务所先行试点。“转制经验表明,转制后的事务所,特别是涉及重组合并较多的事务所,一般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整合、融合到位。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要求对所有会计师事务所都是公平的、适当的,体现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精神。”会计司负责人补充说。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不少事务所颇为关心“谁是审批机关?”针对这个问题,上述负责人介绍,按照目前的行业管理体制,对于非“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其申请设立上海自贸区分所由上海市财政局审批;对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在本土化转制过渡期内(2017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设立上海自贸区分所的,应当同时向财政部和上海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由上海市财政局审查后报财政部批准。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确了分所设立条件和流程。由于上海自贸区不是独立的行政区划,因此,《通知》明确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分所暂按跨省级行政区划设立分所审批办理,事务所需同时具备《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规定的相关条件,申请材料和审批流程参照上述三个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
 
  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介绍,具体来讲,拟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上海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并由其依法审批。原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财会〔2012〕8号)要求,在本土化转制过渡期内(2017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设立上海自贸区分所的,应当同时向财政部和上海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由上海市财政局审查后报财政部批准。总所设立登记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会计师事务所,且在《通知》施行之前尚未在上海市设立分所的,如其申请设立上海自贸区分所,不再接受其设立上海分所的申请。
 
两项监管措施针对“多山头”
 
 
  上海自贸区分所试点政策是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重要利好政策。有行业人士担心个别事务所可能借设立上海自贸区分所之机搞几个“山头”。针对这个问题,财政部也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称,好事必须办好,为了防止少数事务所盲目吸收合并多路人马在一个城市搞几个“摊子”或几个“山头”,防范执业质量风险,《通知》规定了两项管理措施。
 
  一是借鉴银行业管理模式规定了上海自贸区分所的管理架构。总所设立登记在上海市的会计师事务所,其上海自贸区分所由总所实施集中统一管理。总所设立登记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会计师事务所,且已在上海市设立分所的,其上海自贸区分所由上海分所实施管理,上海自贸区分所负责人由上海分所负责人兼任。
 
  另外一个做法是要求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度报备信息中单独说明上海自贸区分所的业务开展情况,会计师事务所的首席合伙人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对其上海自贸区分所在人事、财务、执业标准、质量控制、信息管理等方面实施“五统一”管理。该书面承诺由首席合伙人签字确认,并予以公示。财政部门将结合该书面承诺,对其上海自贸区分所的营运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上海自贸区分所违背“五统一”要求实施管理、开展业务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法撤回分所许可。
 
  资深注册会计师、南通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刘志耕称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称,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对其在上海自贸区的分所在人事、财务、执业标准、质量控制、信息管理等方面真正实施“五统一”管理,切忌此前存在的形式上统一、实际上未统一的情形发生。另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书面承诺函不能走形式,在监管上注协必须动真格。
 
事务所要抓住走向国际化的机遇
 
 
  2013年8月2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会计师事务所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称,上海自贸区全新的开放政策和监管模式改革为会计师事务所开拓会计审计新业务提供了新契机,有利于事务所开拓新型金融服务、发展代理业务及充分利用外汇政策,也有利于政府购买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的发展。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分所,顺应了市场和行业的需求,是财政部门鼓励、引导注册会计师行业抓住机遇、开拓业务、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要抓住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分所的机遇,一手抓内部治理和质量控制,一手抓人才储备和业务开拓,积极开展高端型、综合型、外向型、国际化业务,促进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和人才“走出去”,不断提升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刘志耕称,会计所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分所有利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开展高端型、综合型、外向型、国际化业务,为事务所做大做强提供了机会。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知名事务所合伙人对此颇为认同,他告诉《财会信报》记者,此次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尝试,也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走向国际的一个窗口,因为自贸区的完全国际化,其在货币政策、外贸政策等方面肯定有别于非自贸区,预计会计师事务所将在咨询、税筹等新业务方面将会大有作为。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会计师事务所在自贸区设分所可以有针对性地为区内企业提供审计、查账、税务咨询等服务,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也有利于为自贸区发展建设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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